前言
德國水協DWA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組織編寫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狀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給污水技術設施相關工作帶來的風險;
2. 大流行病時期污水設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處理系統作業中預防冠狀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風險的保護措施;
4. 關于企業執行 《生物物質技術條例》TRBA 220 的最佳實踐建議。
經德國水協DWA授權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翻譯,分期發布,供我國行業工作者參考。
在此,向德國水協、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專業委員會及相關作者致以衷心感謝!
污水處理系統作業中預防冠狀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風險的保護措施。
生物物質條例/TRBA 220
對于涉及到生物物質的污水技術污水技術設施,應遵從《生物物質條例》 (BioStoffV) 中《生物物質的技術性規定》TRBA 220中“涉及生物物質的污水技術污水技術設施作業時的安全與健康”來規定。
關于執行 TRBA 220的“最佳實踐建議”
為了讓企業執行 TRBA 220,DWA 專業委員會 BIZ-42職業安全與健康防護”已經擬定了“最佳實踐建議”??梢栽?DWA 的網頁上下載:
https://de.dwa.de/files/_media/content/03_THEMEN/Arbeits-%20und%20Gesundheitsschutz/Best%20Prac- tice%20Arbeitspapier_Online.pdf
“最佳實踐建議”包含了關于所有可能需要的防護措施的實踐示例。
在污水處理系統作業所需防護措施的優先級
1、工程措施和技術措施
2、組織措施
3、衛生措施
4、個人措施
工程和技術措施
工程和技術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 在輸送污水時優化跌水設計避免形成氣溶膠。
▌ 減小跌水時的水位落差。
▌ 通過圍擋、蓋板或防噴濺裝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由表面通風而形成的氣溶膠。
▌ 封閉格柵流槽通過安裝技術設備實現作業自動化,例如雨水調蓄池中的沖洗翻斗和旋轉噴射裝置、用于壓濾機濾布的清潔設備或用于二沉池排污槽的清潔裝置。
▌ 設計防風導流板和防護墻,例如密集植物墻。
▌ 通過遠程操作控制高壓管道沖洗。
▌ 在清潔管道和建構筑物時通過檢測設備或氣幕隔離系統減少氣溶膠的形成。
▌ 在清理大尺寸管道斷面時使用無需人工作業的機械清潔方法。
▌ 設置相應的洗滌設施,讓每個工作人員能夠根據衛生要求進行自我清潔。
組織措施
▌ 雇主有義務,根據作業規程指導工作人員。
▌ 只能在已采取防護措施的工位進行清潔工作。
▌ 如果無法通過技術措施減少氣溶膠,則不得直接在檢查井上進行管道沖洗流程的操作。事實證明,在考慮風向的前提下,大約 4 m 的距離是合適的。
▌ 在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清潔臟污的工作器械和裝備物品。
▌ 如果還要將工作器械和裝備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區域,則還須在必要時對其進行消毒。
▌ 車輛駕駛室必須每天清潔(例如用濕布擦拭)。
▌ 車輛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須每天清空并重新加水。
▌ 雇主必須為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時間和可能性以確保其履行職業衛生義務(例如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皮膚保護、護理和清潔措施)。
▌ 必須專業地殺滅和消除各種鼠患(同時參見 TRGS 523“包含劇毒、有毒和危害健康物質或制劑的害蟲殺滅劑”)。
衛生和個人措施
1、根據護膚要求使用皮膚清潔、保護和護理用品以及消毒劑和一次性毛巾。
2、在使用生物物質工作后,在飲食、吸煙之前和使用衛生間后,必須洗手。在污水管網系統中工作期間,原則上禁止飲食和吸煙。
3、僅允許將食品存放在針對其用途規定的柜子或冷柜中,必須定期清潔這些柜子。
4、在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清潔臟污的工作器械和裝備物品,如果還要將工作器械和裝備物品用于其他工作區域,則還須在必要時對其進行消毒。
5、車輛駕駛室必須每天清潔。
6、車輛上用于洗手的水箱必須每天清空并重新注水。在使用生物物質工作后,必須使用現場車輛上的洗滌設施。
7、如果與其他工作人員一起使用同一公共空間,則每個員工都必須注意,不得穿著臟污裝備進入該區域。
8、必須具有相應的設施供烘干濕透的防護服和工作服。
9、必須使用相應的設施來清潔臟污的鞋具(例如腳墊、柵板等)和可沖洗的防護服(例如靴子和防護服清洗設備)。
10、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將個人工作服與便服分開存放在企業更衣室中規定的不同設施中。
11、禁止穿著或攜帶穿過的工作服進入私人區域。
12、身體護理:工作人員有義務,在工作日期間以及在每天的工作結束時根據衛生要求進行自我清潔。企業必須提供合適的淋浴和清洗設施以及清潔、消毒和皮膚護理用品。
13、可以在企業中由雇主或者由受委托的專門公司來清潔待洗滌物品,都必須向清潔人員指明感染危險,企業內部的清洗機僅允許被用于該目的,按照對待可能導致感染的待洗滌物品一樣的要求對待需清潔的衣物。
個人保護裝備
必須首先通過工程、組織和衛生措施來排除風險。只有當這些措施不可行時,則作業人員還須通過個人防護裝備來防范風險。
根據 BioStoffV 第 11 節的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其得到合適的保養和清潔。員工必須使用雇主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應根據工作類型的不同和危險評估結果,選擇合適的防護裝備。
防護服
▌ 防護服的主要作用是:
避免皮膚直接接觸污水,防止生物物質作用于工作人員身上或不受控制地傳播。
防止潮濕環境危害工作人員的健康。
▌ 根據需要選擇適合的穿著,包括連體防護服、背心夾克、工裝褲同時參見 DIN EN 510 “用于具有被卷入運動部件風險場合的防護服的規定”)。
▌ 通常建議穿著橡膠防護服(例如在液體濺射工作環境中)。
▌ 在會形成氣溶膠的工作中,例如在管道構筑物中進行手動高壓清潔工作時,必須穿著防水的防護服(至少是符合 DIN EN 14605 中第4類防護服的標準)。
防護手套
根據工作類型和風險情況的不同,必須有針對性地選擇具有機械、化學和生物防護功能的防護手套:
▌ 防止機械危險的防護手套(參見DIN EN 388“機械風險防護手套規定”)。
▌ 在直接接觸污水和污泥的工作中使用防水型防護手套(參見 DIN EN 374 第 1-5 部分“化學和微生物防護手套規定”)。
▌ 在潮濕工作中必須使用防水手套。由皮革/織物組合構成的手套以及醫療用一次性手套是不合適的。通常建議使用由丁腈橡膠或丁基橡膠構成的手套。
▌ 應當為工作人員提供多副合適的手套,以便在清潔和烘干臟污或潮濕的手套時進行替換。
▌ 建議每天更換防護手套。
防護鞋履
在有生物物質接觸的環境下,必須穿著具備良好透水性和吸水性的防護鞋。防護鞋應滿足德國(歐盟)工業標準DIN EN 344“用于安全、防護和職業場合防護鞋的要求及檢驗方法”。在許多情況下,防護靴是必要的。
防護眼鏡
必須通過合適的防護眼鏡或防護面罩來有效防止噴濺物和氣溶膠傷害到眼睛。
▌ 當所有方向均會產生噴濺物時,必須佩戴封閉式防護眼鏡(風鏡)。特定的風鏡適合被用作眼鏡佩戴者的防護鏡。
▌ 防護眼鏡必須符合 DIN EN 166 “個人防護眼鏡的要求”。
呼吸防護裝置
如果無法通過技術和組織措施防止吸入噴濺物和氣溶膠形式的生物物質,則必須佩戴呼吸防護裝置,這尤其適用于使用液體噴射器進行清潔的情況。最低要求是佩戴例如帶有呼氣閥的、可過濾微粒的口罩 (FFP3)(參見 DIN EN 149)。在使用面罩時必須注意,它們應保持密封狀態。在使用后,通常必須對可過濾微粒的FFP3口罩 進行廢棄處理。
鑒于在購買可過濾微粒的防護口罩時可能缺貨,還應根據可獲取的呼吸防護裝備情況來計劃待處理的工作。
FFP 防護口罩的重復使用
本項提示基于羅伯特·科赫研究所和聯邦衛生部針對在特殊情況下重復使用(醫用)防護面罩所提出的最新建議。
重復使用 FFP防護口罩或 MNS口鼻防護裝置時,要求進行安全處理。如不遵守規定,會增加工作人員的感染風險。因此請注意,僅當提供的 FFP 面罩數量不足時,才能在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執行下述的重復使用措施。
針對該種情況,也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多次使用 FFP 防護口罩。
1)在一個工班期間多次使用
▌ 在內側被污染(臟污)或濕透時立即更換 FFP 防護口罩。
▌ 使用過的口罩的外側可能帶有病原體。因此,在重新戴上時必須避免佩戴者尤其是面部(鼻、口、眼)被污染以及面罩內側被污染。
▌ 在取下面罩之前和之后,必須對手或手套進行消毒。
▌ 防護口罩在使用后,應在開敞的環境中烘干(不允許在密閉的空間內?。?。
▌ 防護口罩使用者必須是唯一性的(必須防止他人接觸)。
▌ 不得使用消毒劑對用過的一次性 FFP 防護口罩進行清潔或消毒,因為這可能對面罩的功能性造成負面影響。
▌ 在重新戴上防護口罩時必須注意,防止病原體從被污染的外表面傳播到內表面上。因此,必須避免接觸濾網的內側。
▌ 在重新戴上防護口罩時必須對手進行消毒或者佩戴滿足衛生要求的新手套。
▌ 不得使用因處理錯誤,如手接觸,而導致其內表面可能被污染的面罩。
▌ 在取走防護口罩后,必須立即對其臨時存放地點進行專業消毒。
2)高溫處理后重復使用
▌ 帶有 CE 標記的 FFP3 防護口罩或此類已根據國家安全技術中心機構 (ZLS) 檢測要求給予許可的防護口罩,可以在高溫處理后重復使用。
▌ 如果涉及到帶有 CE 標記的防護口罩,則可以認為:高溫消毒處理不會造成FFP3口罩的輪廓變化和材料變化,因為 70化和材料變化,因h 的溫度時效處理是 DIN EN 149 中所規定試驗的邊界條件。
▌ 在14攝氏度 / 30分鐘條件下借助干燥高溫對 SARS-CoV-2 進行高溫細菌失活處理,以此達到防護口罩消毒的目的。
▌ 在這種情況下需創建一個標準流程,以便安全地收集用過的防護口罩。明顯臟污或損壞的防護口罩必須立即進行廢棄處理。收集設施的設置應注意,能夠妥善存放防護口罩并且不會對其質量或消毒過程造成負面影響。嚴禁在仍然潮濕的狀態下將防護口罩臨時存放在封閉的容器中,因為這可能在短時間內導致大量滋生細菌和霉菌。尤其須注意,在戴上和取下防護口罩時對手進行衛生消毒。
▌ 同一防護口罩不可共用,在消毒后只能由同一個人使用。
▌ 機構至少應對防護口罩進行外觀和物理性質方面的檢查,判斷其在消毒后是否受到了該過程的影響(形狀和材料特性)。
▌ 根據到目前為止的數據,應當對防護口罩進行最多兩次消毒,之后不應再重復使用。為此,機構應當具有一個記錄系統,用于顯示防護口罩是否已消毒,以及跟蹤每個防護口罩消毒步驟的數量(例如通過在防護口罩上做合適的標識)。
▌ 進行收集、檢查或消毒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或受過相應指導。
▌ 所有程序步驟都必須記錄下來,以便進行抽查。
▌ 重復處理措施是有時限的(最多 6 個月,以便在 DEU 中建立自己的生產能力)。在此期間,新防護口罩的購買量會增加,重復處理程序將得到進一步驗證。
關于 FFP 面罩正確配合的提示
過壓試驗:在戴上可過濾微粒的半面罩后封閉呼氣閥(如果存在)。通過輕輕呼氣在面罩中形成一個明顯的過壓。在空氣通過密封邊緣流出時,必須重新調整面罩。如果無法封閉呼氣閥,則不能使用該方法。
負壓試驗:用雙手包圍可過濾微粒的半面罩。
通過深吸然后屏住在面罩中形成負壓,在空氣通過密封邊緣流入時,必須重新調整面罩。
在此需要指出,如果在呼吸防護裝置的密封條區域內有胡須,則會因密封配合不好而導致無法達到預計的防護效果。
*2020年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為“COVID-19”,COVID-19僅僅只是是對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針對引發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在《自然·微生物》雜志上發表論文,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
譯者:唐建國1 陳燦2 劉敏3 鄧波1 梅曉潔1 姜莉1 李侃1 趙剛1
1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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