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頒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展經體【2017】1999號)精神和《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水協)會員會費每年交納一次。
第三條 會費標準(按人民幣)
1、30000元——副會長單位。
2、20000元——常務理事單位。
3、10000元——理事單位;供排水材料設備生產企業單位。
4、2000元——城鎮供水、排水企事業單位;城鎮節水管理部門、地方供水排水協會;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等其他會員單位。
第四條 有多重職務的會員按最高標準交納會費,不重復交納。
第五條 每年4—6月份是會費交納時間,各會員單位應當在6月30日之前將會費匯至中國水協秘書處指定賬戶,由中國水協開具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六條 中國水協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規定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七條 中國水協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負責收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
第八條 中國水協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協會監事的檢查和會員代表大會與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 會員單位應按章程規定交納會費,未經許可一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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